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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|安志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財政事務局
吳木鑾新加坡國立大學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
2020年5月18日,新華社受權發(fā)布了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?!兑庖姟诽岢鲆?ldquo;穩(wěn)妥推進房地產稅。”
很多人據(jù)此認為,房地產稅短時間內是不可能推出來的。比如,根據(jù)《經濟日報 —中國經濟網》5月25日的一篇新聞報道,全國政協(xié)委員、房天下董事長莫天全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:“真正征收房地產稅,可能會需要三到五年的時間。”在不少論者的眼中,《意見》中提出的“穩(wěn)妥推進”無形中也就變成了事實上的不作為。
筆者認為,借鑒國際經驗和房地產稅本身的屬性,中國的房地產稅應該采取從地方做起的政策實驗,逐城引入房地產稅,條件成熟一個,引入一個;積累經驗后逐步擴張。也就是,中國的房地產稅不必等待全國所有地方都條件完備才引入。
在上述新聞背景下,本文討論在中國引入房地產稅的策略。